6月5日,省文化厅召开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省文化厅副厅长任永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文联副主席鄢平原、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孙家骅出席会议。各设区市文化局分管局长、艺术科长;省直文化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省文联领导及相关协会;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
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是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重大创新。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
按照基金制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基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江西省文化厅负责国家艺术基金各项具体地方工作,抽调专人组成“江西省文化厅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基金办”),日常办公在江西省艺术研究院,办理日常事务。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我省评选涵盖各个艺术门类共120名专家,报送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
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项目规划纲要》、《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网上申报从6月1日开始,8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