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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2020-04-08程序员

为加强江西省书协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省内书法艺术各书体、门类协调发展,按照《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精神,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专业委员会设立

1、省书协依据省内书法发展实际,结合中国书协各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提出各专业委员会名称设置、领导机构、人员名单,提交省书协主席团审议通过生效。

2、各专业委员会接受省书协领导,省书协主席团成员根据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分管各专业委员会。

3、省书协主席团对各专业委员会有设置、取消、变更的权利,有对各专业委员会人员变更、增加、取消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

1、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在省书协领导下组织开展该门类书法展览、学术研讨、对外交流等活动;配合省书协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委员参加省书协各项书法活动和公益事业。

2、开展面向社会的书法活动时,要提前做好活动的经费、场地、时间、人员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协会名誉和参与者权益。

3、每年度至少举办2次以上专业性书法活动。

4、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要大力倡导德艺双馨、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年度末,各专业委员会将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委员参加省书协活动、社会公益事业、个人突出艺术成绩等方面情况报省书协,向省书协主席团会议报告。


活动举办流程

1、每年年初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出年度计划,上报省书协备案,经省书协审核后,召开由分管副主席、驻会工作人员、各委员参加的年度工作会,如会议讨论有新的变动产生,需上报省书协批准。

2、若开展面向社会的书法展览、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须提前向省书协提交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所有活动评审工作由省书协统一协调安排。


专业委员会考评

1、各专业委员会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和考评措施,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鼓励委员积极履职,争做贡献。

2、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者,委员会有权建议省书协对其进行调整。

3、各专业委员会要在每年初将年度工作计划、上年终工作总结和委员履职情况报省书协。

其他未尽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制度,该办法解释权归江西省书法家协会所有。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2020年4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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