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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联2023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开始申报啦!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2023-04-01江西文艺

       为推进全省文艺精品创作,江西省文联将择优对全省文艺创作项目进行扶持。现按照《江西省文联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分类
按照文学类、表演类、展览类等三大类(民间文艺按照文艺形式分别归入上述三类)进行申报。
1.文学类:扶持文学创作及出版,重点扶持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等创作项目。
2.表演类:扶持戏剧、影视(剧本)、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重点扶持列入省文联“五个一工程”创作计划的歌曲创作(词曲及小样);省剧协、省影视协、省音协、省舞协、省民协、省曲协、省杂协、省文志协等主抓的剧本创作。
3.展览类:扶持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重点扶持省文联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创作。

(二)申报题材
1.现实题材。反映当代中国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事件、先进人物、新成就、新风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江西风尚等重大现实题材。2023年重点扶持现实题材文艺创作。
2.革命历史题材。深入挖掘中国革命历史资源,尤其是江西红色资源,反映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伟大革命历程和革命故事。
3.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深入挖掘江西历史文化资源,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名胜和民间传说中选题创作,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江西文化品牌。

(三)扶持工作经费标准
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和作品成熟程度,结合创作及评审、指导、管理等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具体资助金额。

创作阶段的资助标准,长篇小说不高于6万元/部、长篇报告文学不高于4万元/部;小型舞台艺术(小戏小品、舞台剧、音乐剧、广播影视单本剧等)剧本不高于3.5万元/部;歌曲(含小样制作)不高于4万元/首;美术作品不高于1万元/件、书法作品不高于0.5万元/件、摄影作品不高于0.5万元/组。


(四)申报主体
江西省文联团体会员单位;江西省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开始,团体会员申报至4月15日截止,个人项目申报至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扶持流程

按照“项目申报—遴选推荐—项目初评—签约立项—中期复评—结项验收”的程序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团体会员申报项目向省文联文艺处申报;个人会员按照艺术门类或属地向省文艺家协会或设区市文联申报。其中,个人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得交叉重复报送项目。个人在一个年度内限申报一个创作扶持项目。合作项目中,第一作者只能申请一个创作扶持项目。
2.遴选推荐:受理申报单位对个人会员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遴选,择优向省文联文艺处推荐。
3.项目初评:省文联文艺处会同省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并报省文联审批。
4.签约立项:项目创作及扶持经费使用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省文联文艺处作为团体会员项目的管理单位、省文艺家协会按艺术门类作为个人会员项目的管理单位,分别代表省文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创作协议。省文联将扶持经费的20%拨付至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
5.中期复评:项目签约立项3个月内,省文联文艺处会同省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复评。原则上中期复评通过率不高于立项总数的90%。通过中期复评后,将扶持经费的60%拨付至项目管理单位;未通过的,项目扶持终止,后续经费不再拨付,前期拨付经费不收回,同时酌情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6.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根据创作协议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省文联文艺处会同有关省文艺家协会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报省文联审定。验收通过的项目,省文联拨付剩余的20%扶持经费;未通过的项目,不再给予经费扶持,前期经费不再追回。

(七)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应填写《江西省文联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团体填写附件1,个人填写附件2)并按申报艺术门类提交以下材料:
(1)文学类项目:需提供详细内容大纲或作品初稿,同时提供创作计划。
(2)表演类项目:戏剧、曲艺、影视(剧本)项目应提供包括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等内容的剧情简介以及创作进度情况;音乐、舞蹈、杂技项目应提供包括创作意图、主题思想、艺术特点等内容的项目综述。
(3)展览类项目:需提供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小样的照片。

(4)提交材料中除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2.申报作品若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

(八)项目要求
1.扶持不限于新启动的创作项目,也包括正在实施的创作项目。
2.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协议约定,保证项目能在一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文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3.项目申报方有以下情形的,省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议约定存在重大差异的;
(3)项目申报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形的;
(4)项目申报方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二)受扶持项目应在出版、演出、展览、制作等活动中标注“江西省文联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省文联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宣传权。
(三)省文联对项目申报方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指南由省文联文艺处负责解释。

省文联文艺处联系电话:0791-86224587
邮箱:Wy86224587@163.com
联系人: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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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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